近日,日喀則市桑珠孜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全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據(jù)悉,該案也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入刑以來桑珠孜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首起該類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被告人杜某通過“土豆”(potato)、“飛機”(telegram)App向上家“7號AF+P馬斯克”“2號AF+P河北”等人購買公民信息,且違規(guī)使用數(shù)字證書查詢公民信息出售給證人雍某、“土豆”(potato)、“飛機”(telegram)App上的多名下家,被告人杜某非法獲利14830元及335.757826USDT(合計人民幣:17083.94元)。
桑珠孜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購買、違規(guī)查詢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再次進行出售,違法所得達5000元以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鑒于被告人杜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庭前自愿簽署具結書,綜合該案案情,故對其量刑時予以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法院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護好個人信息。謹慎參加各類掃碼送小禮物、網(wǎng)絡調(diào)查問卷、點擊不明網(wǎng)址鏈接等,不隨意丟棄含有個人信息的各類資料。如收到快遞后,對快遞單上的個人信息涂抹或撕毀后再丟棄,不輕易向他人提供手機上的隨機驗證碼等,嚴防個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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