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qū)黨委宣傳部原部務會成員、自治區(qū)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原局長、西藏人民出版社原社長劉立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立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那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立強利用擔任西藏人民出版社社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書籍刊印、出版發(fā)行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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