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巴戲是門巴族戲曲劇種,流行于喜馬拉雅山東南坡門巴族聚居區(qū),即現(xiàn)在的西藏山南地區(qū)錯那縣勒布區(qū)。因為它直接采用藏戲的藏文劇本,所以民間稱 之為“門巴拉姆”,即門巴藏戲。相傳18世紀(jì)末,強巴克龍從拉薩帶回一部《諾桑王子》的藏文本劇本,由此門巴戲開始在勒布流傳。
門巴戲的表演按開場戲“頓羌”、正戲“雄”和結(jié)尾戲“扎西”依次進行,只有六個演員和一個司鼓鈸的伴奏員參加,參演者皆為男性。“頓羌”也叫 “瓊根雜娃松”,意為“三個根本的來源”,指借藏戲開場儀式中的三個人物溫巴、甲魯、拉姆,這三個人物化成了門巴戲開場儀式中的漁翁(老溫巴)、漁夫(小 溫巴)、甲魯、仙翁、仙女(拉姆)、龍女等六個角色。儀式由這六個角色先后出場舞跳、歌唱、表演,還穿插祭祀太陽神、香獐神、大象神、牦牛神、鹿子神、石 磨神等的表演。正戲開始后,六個演員除分別扮演劇中六個角色外,還要輪流串演其他角色,串演時服裝、裝扮都不變換。一般戲班除六個演員和一個伴奏員外,還 有一個管理人,他也要參加開場演出,穿黑藏裝,戴“薄獨”帽,舉一面保護神“杜嘎日”的旗幟,第一個出來繞場一圈,并引六個演員出場表演。鼓鈸師的要求更 高,他除司奏小鼓小鈸外,還要諳熟全部劇情、戲詞及全部唱腔、舞蹈動作和表演,以使鼓鈸點與整個戲劇節(jié)奏相吻合。門巴戲的表演源自門巴族的民間舞蹈、歌舞 和宗教藝術(shù)表演,其音樂則源自門巴族民歌“薩瑪”(酒歌),此外又吸收了門巴族的說唱音樂、古歌、悲歌和宗教音樂。門巴戲的服裝主要以門巴族生活服裝為基 礎(chǔ),同時又受到藏族服飾的影響。在勒布地區(qū),每年藏歷新年期間,規(guī)定都要連續(xù)演出《諾桑法王》七天,一天演一段。
由于地處西藏偏遠(yuǎn)的邊境地區(qū),勒布的門巴戲早在新中國成立以前就已停止活動,至今已半個世紀(jì)。經(jīng)過西藏有關(guān)部門采取措施搶救扶持,目前已部分恢復(fù)。但是門巴戲只有業(yè)余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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