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名單
(2016年10月29日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徐向國為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王相民為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日喀則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名單
(2016年10月28日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扎西平措為日喀則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唐波為日喀則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日喀則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6年10月28日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次仁的日喀則市審計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
馮繼康為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倪俊南為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徐偉為日喀則市審計局局長。
日喀則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6年10月28日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免去:
普瓊達的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普瓊的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扎西次仁的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任命:
王榮政為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
次旺朗杰為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
普布次仁為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
達娃卓瑪為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
江美秀為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批準任命:
秦靜為日喀則市南木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尼瑪平措為日喀則市江孜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旦增為日喀則市仁布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尼瓊為日喀則市薩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羅布為日喀則市仲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16]1號
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以來,依法補選張延清、馮繼康、倪俊南、徐向國、王相民、馬陵田、辛春弟、陳開權、扎西平措、唐波、陳鋼、白瑪、張曉培、頓珠、劉晨暉、楊軍、扎西旺堆、郭光成、旦木真、歐珠、多吉、陽藝、袁亮、楊杰、普布塔松、索朗多吉、巴桑、邊索28人為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同意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報告,確認以上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
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來,離開本行政區(qū)域的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4名:丹增朗杰(康馬縣代表團)、趙志遠(漢族、南木林代表團)、張琢(漢族、康馬縣代表團)、戴晶斌(漢族、亞東縣代表團)、韓陽(漢族、薩嘎縣代表團)、方建國(漢族、解放軍代表團)、王波(漢族、桑珠孜區(qū)代表團)、王平(聶拉木縣代表團)、巴桑多吉(南木林縣代表團)、鄭連武(漢族、昂仁縣代表團)、張秀武(漢族、薩迦縣代表團)、琪美加布(薩迦縣代表團)、郎杰(崗巴縣代表團)、巴珠(薩嘎縣代表團)、翟軍(漢族、白朗縣代表團)、孫嘉豐(漢族、江孜縣代表團)、張勁松(漢族、拉孜縣代表團)、扎多(薩迦縣代表團)、劉宏(漢族、定結縣代表團)、陳寶柱(漢族、仁布縣代表團)、曲達(江孜縣代表團)、張云飛(漢族、桑珠孜區(qū)代表團)、拉巴次仁(吉隆縣代表團)、李茂新(漢族、薩迦縣代表團)。
辭去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代表13名:旺堆(謝通門縣代表團)、達瓦旺堆(桑珠孜區(qū)代表團)、德慶卓瑪(女、薩迦縣代表團)、達努(薩迦縣代表團)、普布(薩迦縣代表團)、旦增(謝通門縣代表團)、次珍(女、亞東縣代表團)、次仁(定結縣代表團)、次仁毆珠(拉孜縣代表團)、邊巴次仁(薩嘎縣代表團)、拉巴次仁(薩嘎縣代表團)、加瓊(聶拉木縣代表團)、邊巴次仁(南木林縣代表團)。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49條規(guī)定,丹增朗杰、趙志遠、張琢、戴晶斌、韓陽、方建國、王波、王平、巴桑多吉、鄭連武、張秀武、琪美加布、郎杰、巴珠、翟軍、孫嘉豐、張勁松、扎多、劉宏、陳寶柱、曲達、張云飛、拉巴次仁、李茂新、旺堆、達瓦旺堆、德慶卓瑪、達努、普布、旦增、次珍、次仁、次仁毆珠、邊巴次仁、拉巴次仁、加瓊、邊巴次仁的代表資格終止。
現(xiàn)在,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61名。
特此公告
日喀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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