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首次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作出了全面、系統(tǒng)、具體的規(guī)定。這部重要的消防行政法規(guī)緊密契合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回應“新時代”“新矛盾”“新需要”,充分體現(xiàn)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關切和對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視,彰顯了堅持以人為本、心系百姓的鮮明執(zhí)政理念,對于解決新時期消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新時代消防事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有著積極的推動促進作用。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認真總結消防工作實踐經(jīng)驗的基礎上,首次針對消防安全責任制提出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總體原則。各級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各社會單位乃至每一位社會公民都應該承擔起應有的消防安全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積極解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切實夯實消防安全工作基礎,編織更加嚴密的社會消防“安全網(wǎng)”。
堅持“黨政同責”,就是各級黨委、政府對消防工作都負有領導責任。無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宣傳教育,還是重大火災救援、突發(fā)災害搶險,都需要黨委、政府的共同領導。堅持“一崗雙責”,就是要求領導干部既要承擔業(yè)務工作目標任務,又要承擔分管領域的消防工作。堅持齊抓共管,就是要求落實好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行業(yè)部門監(jiān)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公民自我管理責任,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失職追責”,則要求各級各地進一步明確消防工作責任主體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厘清責任邊界,劃定紅線底線,切實做到履職有依據(jù)、追責有出處。
消防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積極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深入貫徹落實,將消防安全責任層層傳遞、層層加壓,從而推動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適應社會發(fā)展和群眾需求,推動各類火災隱患、火災風險積極整改化解,促進社會火災防控能力以及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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