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生活在城市的人來說,過街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并不陌生。近年來,拉薩市為了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在交通相對擁擠的地段新建了不少過街人行天橋。然而,筆者近日在位于拉薩市朵森格路和小昭寺附近的過街人行天橋上看到,售賣各種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販開始陸續(xù)在此擺攤設點,占據行人空間,儼然成了一個小型市場。筆者認為,對這種占橋經營的流動商販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還橋于民。
當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一種非正規(guī)就業(yè)方式的流動商販對于解決社會就業(yè)壓力、方便市民的生活能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同時,流動商販對城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交通、市場秩序等也會帶來一定的消極影響,更有可能演變成城市管理的難題。那么,我們的城市管理部門應該采取何種手段來解決好這一難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我們的城市管理部門必須認清流動商販存在的復雜性,其工作態(tài)度要實現由“取締”到“引導”的轉變。在實際治理過程中,不能采取集中式的打壓轟走手段,這種硬性辦法只能臨時性地解決問題,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反而會造成城市管理人員與商販之間的矛盾,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而應采取更加溫和且易于實施的辦法。同時,要提高城市管理人員的綜合執(zhí)法能力,特別是提高協管員隊伍的整體執(zhí)法水平與素質,加強對城管人員的培訓,強化對城管人員執(zhí)法方式的監(jiān)督與管理等。
其次,我們在治理流動商販過程中,應形成“政府為主、多元參與”的格局。也就是我們的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關注弱勢群體,關注流動商販存在的深層次社會原因,通盤考慮流動商販人群的社保、養(yǎng)老、就業(yè)、子女教育等實際困難,積極主動地關心和幫助流動商販人群。我們應該發(fā)揮城市社區(qū)的力量,其中,政府可以對社區(qū)進行適當的指導,合理有序地在指定攤點、安排流動商販攤點的位置,并對社區(qū)附近的流動商販實行集體監(jiān)督制,定期評選優(yōu)秀商販,減少其擺攤費用,吸引小區(qū)居民購置物美價廉、信用度高的商品。只有這樣,才能合理有效地治理流動商販亂擺攤行為,進而滿足各方利益,共同促進社會和諧,真正做到還橋于民、還路于民。
關于我們 丨聯系我們 丨集團招聘丨 法律聲明 丨 隱私保護丨 服務協議丨 廣告服務
中國西藏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協議授權,禁止建立鏡像
制作單位:中國西藏新聞網丨地址: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朵森格路36號丨郵政編碼:850000
備案號:藏ICP備09000733號丨公安備案:54010202000003號 丨廣電節(jié)目制作許可證:(藏)字第00002號丨 新聞許可證54120170001號丨網絡視聽許可證26105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