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草案規(guī)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yǎng)人,應當經(jīng)??赐蛘邌柡蚶夏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保障贍養(yǎng)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新京報》6月27日)
“?;丶铱纯础比敕ǖ臓幾h不外乎一下兩點:一是子女?;丶铱赐先?,這本應是道德層面所提倡的內(nèi)容,法律不應該橫加干涉;二由于其在現(xiàn)實中難以量化,也難以監(jiān)督和強制,所以可能會由于其難以操作、難以據(jù)此提起訴訟而影響到法律的權威性。對比,筆者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意義值得肯定。
對于第一點,筆者認為很多時候道德與法律無法截然分開,一些道德義務可以且有必要用法律來加以規(guī)范。將“?;丶铱纯础边@樣的道德義務規(guī)定到法律中,也就是將這種道德義務上升到法律義務,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強制等作用,因此,它能讓子女們更廣泛更深入地履行這一義務,讓“常回家看看”、給予老年人精神需求等在現(xiàn)實中更容易得以實現(xiàn),讓我們的傳統(tǒng)美德能繼續(xù)發(fā)揚光大。
對于第二點,相關法律專家也表示,并非每一個法律條文都必須具備操作程序,有些法律條文可以作原則性的宣示,表明立法者的導向是鼓勵子女們給予老年人精神需求,希望全社會形成良好氛圍,但并不一定非得要有制裁和執(zhí)行規(guī)范。
“?;丶铱纯础薄⒔o予老年人精神需求這種精神層面的東西,是來自內(nèi)心的醒悟和自覺,是發(fā)自內(nèi)心的真情實感,子女不愿意這樣做,即便法院強制他回家了,他也心不甘、情不愿,老人也得不到慰藉;反之,一個愿意精神盡孝的子女,不要法院的強制,只要善意的提醒,他也能“常回家看看”,并讓老人感覺開心。
因此,筆者認為在全社會形成共識,將為人子女的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加強愛護老人的氛圍方是該法案的最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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